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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将“海绵”引入改造“十四五”完成建设工作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工作,2030年年底,全市80%以上的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根据意见,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摸底调查、现场核实、统计老旧小区建筑屋面、道路、排水管网、绿地等信息,制定全市老旧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摸底工作方案,在既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的基础上增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

  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应根据群众意愿,综合分析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及需求,结合小区屋面、道路、排水管网、绿地等改造,合理选择适宜的海绵设施,因地制宜地对老旧小区进行系统性海绵城市设计。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在小区内公示,征求居民意见。方案审核通过后增加到老旧小区改造总体方案中。

  老旧小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系统性方案、施工图施工,加强地下管网、调蓄设施等质量检查和记录。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管理、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责任,将参建各方老旧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强化项目工程的全过程监管。推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保障海绵城市建设过程的协同性,减少碎片化管理。

  海绵城市老旧小区专项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绵办”)组织实施主体、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单项验收。

  为确保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采取多项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海绵办将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工作目标、推进模式等内容。各区县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将建立老旧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实施主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强化考核评价。市海绵办将建立督查督办和考核机制,定期调度老旧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进行建设成效、居民满意度等内容的绩效评价。

  强化海绵城市专项概算、专项预算、竣工结算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严格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专项资金、制定调整有关政策的参考依据,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鲁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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