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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发布意见指导电梯加装

  为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近期,广东省中山市发布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内容涵盖加装电梯的全过程,重点对表决比例、审批流程、公示资料、协商协调机制等关键步骤进行了优化。

  据悉,自2018年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修订)实施以来,在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加装电梯涉及事项多、流程长,二是部分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时间较长。为解决上述问题,当地着力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流程。

  新发布的指导意见对加装电梯的表决比例进行了明确。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征收增容地价、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费用,新增建筑面积作为整体由该梯号(幢)全体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使用,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各分户业主产权登记面积与加装电梯前维持不变。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列入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规划条件核实等,将其简化为填写《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由相关部门、单位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现行电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将相关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连同联合审查意见表等资料到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报备)手续。

  新增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加装电梯公示、协商调解等工作;负责对加装电梯的楼栋单元业主表决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把关;建立社区(村)协商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加装。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在政策期内,每完成加装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业主中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按该业主应分担的购买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费用全额给予补助。

  岳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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