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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城市管理干部法治素养

  □ 丁粮柯 梅 鑫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新时代必须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治理也必须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

  进入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城市治理面临的挑战也随之增加。在城市治理的各主体之中,城市管理干部奋斗在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等要求。因此,要着力提升城市管理干部的法治素养,形成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执法公信力,提高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树立正确法治观

  城市管理干部法治素养提升的基础在于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城市管理干部应当在认识层面树立科学观念,真正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

  ●深刻认识法治重要性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为新时代城市管理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需要广大城市管理干部聚焦城市治理的主职主业,自觉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城市治理需求。

  随着城市居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城市管理干部不仅不能“原地踏步”,还要“快人一步”,要率先具备比其他干部和城市居民更高水平的法治素养,为提升自身依法履职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时刻保持知行合一

  一方面,城市管理干部要准确认识自身法律职责,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的执法权限、执法种类、执法程序等内容,增强自身执法本领,为基层群众提供高质量服务。

  另一方面,城市管理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意识,要坚持依法履职,清除特权思维,做到一视同仁,坚决杜绝“区别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发生。

  ●树立终身学习观念

  城市管理干部法治素养提升既不是“百米跑”,也不是“马拉松”,而是一条没有终点的攀登之路,这意味着城市管理干部法治素养提升永远都处于“进行时”。

  “行百里者半九十”,城市管理干部要克服学习过程中滋生的畏难情绪和厌倦思想,从内心树立起终身持续学习的观念。唯有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方能真正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

  强化法治执行力

  城市管理干部法治素养提升,重在强化法治执行力。只有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执法制度体系,明确执法权限,统一执法裁量基准,才能持续提升城市管理干部依法治理效果。

  ●完善执法制度体系

  我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干部队伍法治素养稳步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规范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等实施细则相互协调衔接,部分地区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有力推进和保障了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

  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当进一步织密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同治理的制度网络,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执法范围、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为城市管理干部高质量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明确执法权限

  城市管理涉及建设、交通、绿化、水务、环保、工商等众多行政部门,因此,必须明确城市管理执法权限,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使城市管理干部明确自身的执法权限,能够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有效实现城市治理中多部门的工作协同。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依法向全社会公开执法权限范围,避免与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交叉、重叠,防止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乱象。同时,要支持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实现城市管理执法与专职行政部门监管的有效协同。

  ●统一执法裁量基准

  城市管理干部法治素养的提升与否,关键是看执法效果如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要求,从而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公平。因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优化裁量幅度,使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

  城市管理干部应当自觉将法治理念运用于行政执法裁量过程中,在裁量基准制定环节,积极倾听社会公众意见,确保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能够有效发挥引导效果。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干部要严格依照裁量权基准规范,确保宽严相济、类案同罚。

  城市管理干部在执法时要持包容审慎的态度,以为民服务为执法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强化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服务,稳增长、保民生,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亲和力。

  按下正向“激励键”

  城市管理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甄别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确保问题得解决、矛盾不扩大、效果有保障,这也是城市管理干部法治素养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

  城市管理干部的执法行为、执法效果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来予以评判并加以引导,如此才能促进城市管理干部队伍法治素养的整体提升。

  ●对执法行为进行综合考量

  对于城市管理干部的考核评价不能是简单的“表面文章”式考察,要避免局限于“数字”绩效,坚决杜绝将执收执罚和津贴补贴挂钩的现象。

  要着眼于群众对执法过程、执法效果是否认同,更要综合考量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街道风貌是否切实有所改善、营商环境是否得到优化。

  在多维度综合考量的基础上,要注重提拔法治素养较高的城市管理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发挥出“领头雁”的引领效果。

  ●建立不同层级的表彰制度

  城市管理部门要挖掘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进行重点表彰,对典型模范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城市管理系统内部形成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的工作氛围,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自觉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寻求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利益的良好社会风气。

  当然,法治素养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简单工作,而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的复杂工程,需要建立教育帮扶机制,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谱写出城市管理干部互帮互助、合力提升法治素养的和谐篇章。

  从严把好监督关

  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升城市管理干部法治素养,需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内外监督机制。

  ●畅通内部监督渠道

  第一,上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上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经常性地总结下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发布指导意见,对于下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失职、失责行为要及时纠正,避免出现执法不当现象。

  乡镇街道一级属于最基层的城市管理执法层级,也是检验城市管理队伍法治素养的关键一级。因此,上级部门在进一步加大资源下沉力度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基层城市管理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以有力监督来促进基层城市管理干部法治素养的不断提升。

  第二,上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建立动态化巡查机制,针对社会影响重大的领域和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同时,上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巡查和随机性抽查工作,并适时公布城市管理执法正面与负面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和警示作用,引导广大城市管理干部队伍自觉提升法治素养。

  ●强化外部监督机制

  城市管理干部要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首先,执法各环节要有记录,执法结果应当积极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其次,城市管理干部要善于利用市民热线、网上申诉平台等意见反馈渠道,积极倾听市民投诉举报,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最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畅通第三方监督机制,通过选聘城市管理社会监督员,搭建市民与城市管理干部双向沟通“连心桥”。还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新途径,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城市管理之中,推动城市管理实现从“独奏曲”向“交响乐”转变。

  丁粮柯单位为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梅鑫单位为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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