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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技术导则规范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

  门与窗、砖与瓦、梁与柱……处处体现着北京城以四合院建筑为代表的古都风韵。

  为加强北京市合院式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规范维护修缮的实施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建筑的基本使用功能,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从技术方面对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提供指导。其中明确,修缮合院式历史建筑要对不同历史阶段的改动和变化痕迹进行保护。

  《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到的“合院式建筑”,指的是采用院落式布局形成合院的建筑群,多数为民居。这也意味着,维护修缮合院式历史建筑的目的既包括保护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和社会价值,同样也包括在保护的前提下,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过去的修缮过程中,不同历史阶段留下的印记有时会被忽视,尤其是北京城中名人故居众多,重要人物对原有建筑进行的改动也容易被忽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修缮应遵循完整性原则,以划定的合院式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为单位,进行建筑与环境的整体维护修缮,不仅要保护建筑不同历史阶段留下的变化,重要人物、事件留下的改动也应进行保护。

  修缮合院式历史建筑需要遵循何种流程?与一般建筑不同,相关部门应在修缮前对建筑概况进行调查,作为评估、鉴定和设计、施工的基础资料。房屋位置、建造年代、结构类型、主要材料、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变更情况以及史料档案等内容均应在调查中覆盖。同时,应合理制定修缮施工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历史建筑应按原规制、等级、做法修缮,后期已违反规制、等级的改动宜恢复原状。

  措施层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类合院式历史建筑维护修缮措施,分别是维护修缮、原址复建和迁移、历史环境要素保护。简单来说,维护修缮一般指的是对历史建筑及院落的修缮,依据干预措施程度的不同,分为中修、落架大修(含大修)和综合维修;原址复建和迁移则指的是对原有构件和材料、有价值部位的保护,在修缮过程中或原位归安,或进行迁移保护;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则是指对建筑所处的院落环境进行保护、恢复、改造和提升的工程,施工方案应对有价值的构筑物、环境要素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历史建筑的具体部位修缮也提出了细致而具体的要求,例如,对变形严重的木质门窗进行修缮时,采用拆除后按原有样式新做的方式,窗扇厚度与窗框裁口修整后应保持缝隙一致。再如,合院式历史建筑通常绘有彩画,当彩画出现颜料剥落、金层剥落等情况时,可采用补绘随色的修缮做法,修缮彩画时所使用的修复材料应优先选用传统材料,如使用现代化工颜料,颜色色相、明度都要准确且不易变色。

  景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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