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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停放

  日前,《阜新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停放、监管全流程要求,为破解车辆无序停放、安全隐患等城市治理难题提供法治遵循。

  随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成为辽宁省阜新市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重要选择,车辆盲目投放、乱停乱放等问题日益凸显,《规定》通过明确部门职责、规范运营行为,推动共享出行与城市管理良性互动。

  《规定》确立了多项关键管理机制。在总量管控方面,明确由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管等部门确定车辆总量规模及种类比例,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选定经营者并签订运营合同。停车泊位管理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统筹人口与交通流量,科学施划泊位并实行统一编码,经营者需通过电子围栏、落锁结算等智慧手段保障车辆入位停放。同时,车辆投放标准更为严格,要求配备唯一识别编码、实时定位功能,电动自行车须悬挂号牌并配备安全头盔,现有不合标车辆需尽快完成清理。

  法律责任方面,《规定》明确经营者若在泊位外投放车辆,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乱停车辆的,每辆车可处50元罚款。

  “新规既给企业划了‘红线’,也为市民出行添了‘保障’。”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联合多部门开展普法宣传,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引导市民文明骑行。市人大常委会也将通过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持续监督《规定》实施效果。

  廖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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