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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新规强化地理信息管理 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需求

  本报记者 林 培

  本月起,《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河南省测绘条例》与修订后的《昆明市测绘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三部法规结合地方实际细化管理要求,精准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需求,既保持制度共性又凸显地域特色,为区域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划定法治红线。

  构建规范管理框架

  聚焦城建领域需求

  三部法规聚焦“加强测绘管理、保障地理信息安全、促进产业发展”核心目标,重点构建覆盖测绘基准、基础测绘、市场监管、成果管理的全链条制度体系。管理体制上,明确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职责,要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格局,为法规在城建项目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落地提供制度支撑。

  基础测绘作为公益性核心内容,其成果直接服务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及重大城建项目选址。福建省清晰划分权责,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提供数据支撑,精准匹配城市片区开发、道路管网建设等微观城建需求;昆明市明确主城核心区与县域分工,保障城市更新、轨道交通等项目的精准实施;河南省则强调基础测绘规划需与城市发展规划、重大城建工程计划精准对接,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的测绘需求。

  成果更新方面,昆明与福建明确城市建成区比例尺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同步对接城市道路改造、老旧小区更新等城建项目的动态需求;河南则以“按需及时更新”原则保障成果实用性,重点支撑新城建设、产业园区开发等新增城建场景的测绘数据供给。

  形成监管合力,护航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测绘服务质量。资质管理上,福建明确省级部门为审批主体,可委托设区市办理,强调承担城建工程测绘的单位需具备相应专项资质;河南明确不动产测绘、城建工程测绘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严禁无资质机构参与商品房测绘、市政工程验收测绘等关键环节;昆明要求外来测绘单位在昆明承接城建项目前必须备案,强化跨区域测绘服务的质量管控。

  回应区域发展痛点

  实现供需精准对接

  福建作为临海省份,专门增设海洋测绘章节,除保障海洋资源开发等需求外,重点强化近岸海域测绘与滨海新城建设、港口市政设施建设的衔接,为滨海城市规划布局、海岸带城建项目实施提供数据支撑。

  河南聚焦工程建设领域重复测绘、审批效率低的问题,推行“多测合一”制度,明确同一城建项目在规划许可、施工放线、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全流程“只测一次、成果共享”,整合地形测量、规划核实测量、房产测绘等各阶段测绘需求,由具备资质单位统一完成。这一制度从根源上减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复测绘成本,缩短商品房开发、市政工程建设的审批周期,极大提升行业发展效率。

  昆明结合省会城市治理、城建应急与城市更新需求,细化应急测绘保障机制,要求测绘部门配备无人机、快速数据处理系统等装备,针对城市内涝、地震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测绘预案并开展常态化演练,确保在城建设施受损、城市更新应急处置等场景中能快速提供精准地理信息,支撑应急指挥与灾后重建决策。同时,将测绘成果与城市更新规划、老旧小区改造选址等工作深度衔接,提升城建管理的科学性。

  确保法规落地见效

  护航测绘质量管控

  为避免制度空转,确保法规落地见效,三部法规均构建“质量管控+行为规范+违法惩戒”的闭环监管体系。

  成果质量管控上,昆明建立质量追溯机制,明确城建类基础测绘项目、重点商品房测绘项目必须经专业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强化对住房城乡建设关键环节的质量把关。福建细化城建领域测绘成果汇交标准,河南强化城建工程测绘资质审核,分别从成果流转和市场准入环节提升质量门槛,形成全链条监管体系。

  市场行为规范方面,福建针对测绘服务低价竞争、成果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明确低于成本中标的罚则;河南新增多条处罚条款,重点打击无证承接房产测绘、市政工程测绘等行为;昆明通过外来单位承接城建项目备案制度,实现对城建测绘市场的动态监管。

  三部法规的施行,标志着当地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进入精准化阶段,有助于推动测绘成果更高效地服务于城市规划、工程建设、不动产管理等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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