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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强化依法治理建设美好家园

  近期,《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河南省首部关于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其正式实施标志着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系统工程,应当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常抓不懈。条例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和定期考评机制,统筹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其他区域内的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条例对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以期形成从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纵向管理机制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主体。

  容貌秩序是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的核心内容之一。为保持信阳特色,条例规定村容村貌建设应当依照乡村规划,突出豫南民居特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符合地域文化特色和村庄整体风貌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供村民选择使用。

  人民群众是基层治理的主体。为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切实激发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条例鼓励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参与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要求村居民保持庭院内外整洁有序,负责个人房前屋后的环境治理,同时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个人的责任作了相应规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真正发挥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让城乡环境更优美,还需要推动条例在施行后更好地列入普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把普法、执法、司法有效贯通起来,为打造宜居宜业的优良人居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冷 宇 王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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