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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高质量发展 筑就更美好生活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机制观察
 

  □ 刘 雄

  

  • 刘 雄

  天津市景观协会副会长、海绵城市专委会主任、中国建设报社政策研究中心“建设智库”专家,海绵城市典范项目中新天津生态城美嘉园项目景观总设计师,新生态设计观在景观领域的倡导者、海绵城市领域的研究者和践行者。主要实践和研究方向: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城市内涝治理与海绵城市的系统化研究、基于系统化理论的涉水领域智慧城市建设研究、基于分布式理论的海绵城市政府管理方法研究、海绵城市PPP项目可用性绩效考核方法研究、可量化的海绵城市专项验收技术研究、海绵城市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研究、基于海绵城市理念的新生态设计观的景观实践和研究、老旧小区更新的海绵城市技术研究与实践、海绵城市创新技术研究、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研究与实践等。

  新时代,中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发展历程从“2015年全面规划启动”走向“2019年系统化全域推进”,从“2015年与2016年两批试点”走向“2021年首批示范城市”,这与中国追求高质量发展和美好生活的目标不期而遇,已然成为新时代城市发展的风向标。通过海绵城市试点与示范城市建设实践发现,海绵城市以美好生活体验为目标的效果评价机制,是坚持高质量发展、创造更美好生活的有益探索。

  政策引领

  ——效果体验描绘美好生活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不积水、不内涝、不黑臭,是一种效果体验,是对美好生活的一种描绘,也是对“逢雨必涝”和“城市看海”等不美好生活效果的正面回应。这种以美好生活体验为目标的效果呈现,摒弃了传统工程规划设计以工程技术标准作为设计依据的模式,采用全新的规划设计手法,通过系统治理的思维理念、因地制宜的技术支撑、安全底线的绩效保障,实现项目的美好生活体验。

  思维导向

  ——系统治理实现美好生活

  为实现城市的“不积水”“不内涝”,传统做法是将工程技术标准作为主要规划设计依据。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的要求,雨水管网根据雨水设计流量确定,而雨水设计流量(Qs)=设计暴雨强度(q)×径流系数(Ψ)×汇水面积(F),其中q是变量,由降雨历时(t)与设计重现期(p)确定。假定降雨历时与实际效果一致,雨水管网的排水能力主要取决于p的取值,规范的取值范围p=0.5~3年。按照芝加哥雨型的生成器显示,降雨是有曲线和峰值的。按照方程公式,即使在面对设计规范内的降雨事件,尤其在降雨峰值期,发生积水、内涝现象的可能性都极大,超过设计规范的降雨事件必然无法控制,这显然是不美好的生活体验。经研究发现,通过调整规范取值来实现不积水、不内涝的方式也不可取。因为降雨强度是偶发的,无法通过既往的统计数据确定未来的降雨强度,况且建成区域提升管网能力与建设费用都是有限的。因此,按照传统以工程设计规范为依据进行项目建设,在高质量发展时期,已经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021年,国家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新版GB50014-2021。在规范中,明确了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等工程性措施和应急管理的非工程性措施,并应与防洪设施相衔接。这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治理方式一致,即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工程措施和超标应急的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通过对降雨的全过程分析发现,中间管网是“刚性”的,源头与末端两端是“弹性”的。管网在整个降雨过程中主要起传输作用,降雨在进入管网前的源头下垫面消纳雨水,管网的末端是承接雨水的河道水系。只有将超过管网能力的降雨峰值量控制在源头,才能有效缓解“逢雨必涝”和“城市看海”的现象。因此,海绵城市建设通过强化可渗透地面比率、下凹绿地率、降雨滞蓄率等建设指标,与管网能力、应急能力搭配组合,可实现更多降雨场次的不积水、不内涝。从某种意义上说,在高质量发展时期,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四位一体”的实施路径,是实现美好生活的持久动能之一。

  技术核心

  ——因地制宜创造美好生活

  海绵城市建设精髓在于因地制宜。所谓因地制宜,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本底认知,核心是分析出区域(项目)的特征与差异,正确识别对城市或个体体验不佳的现象,发现问题、寻找本源;二是措施设计,在充分认知本底的基础上,以人的体验为出发点,研究设计出创新且适宜的工程措施来解决问题。这些措施不局限于海绵城市规范指南中或其他书籍中提及的类型,还有可能与相关规范条文背道而驰,但只要这些措施能解决涉水问题,给予人的体验是美好的、安全的,那就是因地制宜的设计。

  因地制宜的设计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再创新,需要重新认识本源、重构能适应的技术,实现解决问题且提供美好生活体验的目的。这是打破规范条文对本底一视同仁的思维禁锢,在守护传统中结合本底情况进行因地制宜的创造性设计。例如,海绵设施之一的下凹绿地,颠覆了传统以凸为美、绿地高于地面、绿地雨水径流至地面等认识,以人的体验为出发点,将绿地由凸改平或凹,将道路的雨水引入绿地,提升居民雨天行走体验。这类设计符合传统的安全底线和人的体验,且能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值得采用。

  安全保障

  ——绩效评价筑就美好生活

  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从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6方面、18项指标,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这些指标大量采用了“不得出现黑臭现象”“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等重视人的体验的条文,有利于保障和引导海绵城市建设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结合2015年和2016年两批30个由中央财政支持的海绵城市试点经验和建设成效,《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从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径流体积(海绵体)控制、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防治、城市水体环境质量、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等七个方面进行评价,明确以美好生活体验为目标,开展片区整体绩效评价,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城市“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大大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成为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助推器。

  从发展史来看,人类文明已经历了原始采集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三个阶段。当前,我们正处于人类文明发展的新阶段——生态文明阶段,该阶段的特征之一是从追求过分的物质享受转而追求美好的精神境界,即以生活满足、精神满足和生态优美为基础的最高层级的“美好生活”。因此,在城市建设领域探索并建立一种以美好生活体验为目标的评价机制十分必要。海绵城市在中国的实践,推动并确认了这种新机制的有效性与可行性。这种新机制不仅适用于涉水项目,也适用于城市规划、城市更新、流域治理等多领域。我们应尝试建立更多以人的体验为核心的新机制,带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行动起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以美好生活体验为项目评价机制理应是一种普世的工程评价标准。它的主要特征是以人为本的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安全保障。这不仅符合现阶段中国的发展需求,也符合全人类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一种由中国创造实践且可引领全世界建设的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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